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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发布时间: 2024-05-14    作者: leyu乐鱼app在线登录/p>

  新建净水车间、工业水池等净水处理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同时,新建中和曝气池、生化曝气池、二沉池等污水处理相关配套设施。最终形成净水处理规模80000 m3/d,污水处理规模50000 m3/d,其余内容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2.3建设工期:设计周期:满足工程项目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2.4招标范围: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交付及质量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内容。

  本项目主体建筑、附属设施等全部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伴随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服务。

  2.6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总额为15469.08万元;设计控制价为国家收费标准的70%;施工控制价为建筑工程费的95%(详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工程单位提供)。(注: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自动延续至2024年6月30日;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工程总承包单位理应当拥有相对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3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4总承包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或具备给水或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以及近半年内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允许超出2个。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筑设计企业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7财务要求:财务情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情况良好承诺)。

  3.10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3.11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公司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示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估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年度信用评估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15本项目执行吉建管【2020】8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及调整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3.16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利用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1日上午8:00至2024年6月2日16:00前,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买卖平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4.2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买卖平台操作手册》办理。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网址为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6月3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网址为上直接提交,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CA锁远程解密的方式来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核检查资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

  5.3投标保证金:①投标人可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人可使用网银、柜台转账等形式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最高限价或低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价格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地址: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松江东路7号501室)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买卖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2)基础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