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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儋州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28    作者: 酸雾废气处理设备

  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儋州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儋州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环人字〔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儋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方面技术工作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从事专业方面技术的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一)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统一申报,按规定程序和评审权限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儋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受理儋州市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中级、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不得委托不同的评审机构多头评审。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示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一)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1年后,合乎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二)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级别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评审条件按相应的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评审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继续教育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行。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五)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受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一)门槛。申报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拥有非常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无严重违反环保法律和学术造假等不良行为;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积极为我市生态环境事业发展服务。

  (二)评审专业。评审专业分为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3个专业(原环境科研、环境工程、环境监视测定、环境技术管理归类合并为上述3个专业)。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生态环境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有中专学历,从事生态环境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1年。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3年;或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2年。

  (4)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3年。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4年。

  (5)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5年。

  (6)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累计年限满1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6年。

  (7)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成绩优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①在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或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获得设区的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二等奖排名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生态环境专业竞赛(比武)二等奖,以获奖证书为据。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经考核合格,可由本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认定相应的专业方面技术职称。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生态环境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生态环境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2年,熟悉本专业基础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

  2.具备生态环境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人员,或具有生态环境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职称。

  3.获得生态环境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或具有生态环境专业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职称。

  (一)评审表。《海南省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可从“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下载,或见附件1),一式3份,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

  1.封面。封面正中署标题“生态环境领域工程系列初(或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人公司名称、姓名、申报专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手机)、日期,第二页附目录;

  2.个人综述材料。个人综述材料除介绍本人学历资历、现任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资格)等基本情况外,重点说明现职业绩成果、学术水平、年度考核、参加继续教育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情况等。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所在单位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单位公章;

  4.相关证书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聘任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进修的结业证书、现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等;

  5.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按照《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附件4),提供能证明本人在《海南省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填报的任现职期间的工作业绩(项目、课题、成果)、学术论文(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技术报告等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申请破格申报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符合破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8.大1寸彩色蓝底证件照2张(《海南省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粘贴的照片除外)。

  受理时间:2024年9月16日至2024年9月30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评审材料报送地址:那大镇华盛路7号儋州市生态环境局三楼办公室(联系电线)。

  (一)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对伪造学历、资历、各类证书或申报的资历能力、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经调查情况属实,除取消其评审资格外,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 取消。

  (二)严把审核推荐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通过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政治品德、职业操守有严重问题的人员一般不得推荐;各相关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完善,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应根据相关要求的规格、份数统一装入文件盒(袋)内,以免评审中遗漏。原则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特殊情况可由本人报送,不接受委托别人报送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填写《2024年度申报生态环境领域(中、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评审人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2,A3纸规格及电子版光盘各1份),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我局将对申报材料来认真审核,凡不符合规定标准或逾期申报者将不予受理。

  (一)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信息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方面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隐私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注:“本人承诺”、签名、年月日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以示确认,其他填报事项可打印)。

  (二)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申报的材料来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公示结果做出鉴定。在《海南省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三)申报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审核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未经核实签名盖章的复印件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