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发布时间: 2025-03-20 作者: 酸雾废气处理设备
日前,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从2004年4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在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中,防止新建项目产生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措施,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行以预防为主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同时,环境影响评价也是一项学科综合性强、涉及公众利益的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必然的联系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影响到环保审批和决策的正确与否。随着我们国家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地发展和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方面全国各地的建设项目呈逐年增加趋势,规划环评逐步开展,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越来越重,另一方面,我国在加入WTO后,咨询业市场逐步开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所有制形式逐步多样化。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的从业秩序和从业行为势在必行。 在以往的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管理中,由于缺乏责任追究和优胜劣汰机制,导致少数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责任心不强,有些人甚至为牟取个人利益,编造、抄袭数据,得出错误结论,严重危害国家和公众利益。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环境影响评价人员岗位管理, 对环境影响评价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技术方面的要求,这将有力地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的提高。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通过统一考试、登记、继续教育等手段,实现对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动态管理。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2005年二季度举行,凡具备相应学历和一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验的人员(含中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按专业类别登记后,即可在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中,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主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对其主持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文件承担对应责任。在全国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前,对长期从事环境评价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于2004年7月31日前按规定申报材料,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规定,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均应配备少数的环境影响工程师。该制度实施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调整和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配套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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