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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 2025-04-21    作者: 酸雾废气处理设备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风险因素”部分。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1,689,6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84,483.7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8,033,070.1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6.94%。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专精于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业务,实现了固废污染治理及资源化、污水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土壤与地下水修复领域协同发展,致力于为地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大规模的公司等客户提供集方案设计、装备研制、项目建设、运营服务为一体的环境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结合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运用好氧降解、存量垃圾筛分资源化与生态修复技术,以原位治理对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以异位治理对垃圾筛分产物的资源化利用,对污染物实施全方位、持续有效的阻隔和封闭,恢复地表及周边生态,快速构筑一道绿色屏障,实现填埋场蜕变生态绿地。

  固废污染阻隔修复系统融合了阻隔防渗、渗滤液与填埋气的收集与全量化处理、好氧降解、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等多种功能,能够准确的通过不同环境污染防治标准和要求,对污染源清理、敏感受体及旁边的环境保护要求、污染防治措施等因素做综合评估,选取合适的材料、设备及工艺用于不同应用场景。

  公司在市政污泥碳化领域采用自主研发的污泥调理+高干脱水+干化碳化技术,将含水率99%—60%污泥转化为含水率3%以下的污泥生物炭,因其多孔且具有多种养分,可作为吸附材料或园林基质等利用。

  公司自主研发的河湖底泥一体化处理处置技术和装备体系,将绞吸船疏浚工艺与底泥浆体筛选除杂、调理调质,脱水固结、余水处理工艺有效集成,在高效清淤的同时可即时就地对底泥进行脱水和固化处理,实现底泥源头减量化、无害化和稳定化,脱水后的泥饼含水率在40%左右,可满足建筑烧结砖、园林营养土等多种途径的资源化利用要求。

  公司专注于水资源循环利用和水生态保护,运用水ECO构建技术,谋划四位一体方案:污染防控、水质提升、水质维护、运营维护,辅以实施集排口整治、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多种手段在内的生态调控,恢复水体的自净能力,夯实水资源安全根基,合力保护生命之源。

  公司重点布局污水处理处置领域,在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方面,通过改善乡镇水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在工业废污水处理方面,通过对光伏、半导体、矿井废水等净化处理,提高工业用水利用率,实现节水减污新跃升,形成工业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格局。

  公司能够给大家提供污染地块调查、风险评估、修复工程设计与施工、跟踪监测等污染治理项目全过程服务。经营事物的规模包括: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矿山生态与环境修复、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盐碱地复呈和非正规填埋场综合整治等。

  公司在深耕环保主业的基础上,依托通源新能源子公司进军新能源业务领域,致力于推动传统能源向绿色能源的转型。公司业务涵盖户用、工商业、垃圾填埋场+光伏复合项目,风电、充电桩、储能等多元化领域,同时提供多场景光储一体化应用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环保的新能源产品及服务。

  公司的服务模式是为客户提供环境整体解决方案、运营服务,获取收入和合理利润。

  公司提供的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是以技术引领的综合服务,即公司与客户签订项目合同,对项目的方案设计、装备研制、系统构建、系统集成、调试运行等实行全程或部分环节的承包以完成项目建设,通过提供项目建设服务获得收入和利润。

  公司通过集方案设计、工艺技术及装备集成和运营服务为一体模式组织实施相关项目,进行项目解决方案的制定和质量管控,部分非核心工艺,如土建、管网、劳务以及配套及辅助设施等不涉及核心技术的通用工程作业由下游供应商提供。

  BOT模式是指客户与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由公司承担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并在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运营,定期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以此收回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经营期限结束后,与该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将无偿移交给业主。

  BOO模式是指由公司投资建设环保项目,建成后公司依据提供的运营服务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收回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

  委托运营模式是指由客户投资建成后的环保项目移交给公司,由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负责设施的运营管理,并根据提供的运营服务,定期向服务的对象收取服务费用,取得合理的回报。

  公司根据国内产业政策及项目投资信息,面向各区域市场,组建了一支专业性强、经验比较丰富的经营销售团队,主要是通过客户拜访、客户考察、展会营销、合作伙伴推介、网络站点平台等渠道获取项目信息。项目信息获取后,公司通过研读项目文件、现场踏勘、与项目主管部门交流等方式进一步跟踪了解目标项目的污染状况、防治需求和进展情况等信息,对商务、技术等风险充分评估分析,甄别筛选确定目标项目。确定目标项目后,公司组织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研讨论证合适的技术路径,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拟定具体的环境整体解决方案,并积极组织并且开展技术营销工作,最终通过招投标或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得项目合同。

  环境整体解决方案业务定价原则:公司依据各类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报价,报价原则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并考虑市场之间的竞争等情况,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运营服务业务定价原则:公司依据项目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并考虑市场之间的竞争等情况,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公司主要由管理中心招标采购部负责采购管理系统的健全与完善、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采购合同的洽谈与签订等工作。公司采购的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原材料采购、业务分包采购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属于“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细分行业属于“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同时,公司作为科学技术创新型企业,属于科创板重点支持的六大领域中的“节能环保板块”。

  2024年1月,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方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展望本世纪中叶,美丽中国全面建成。《意见》提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和净土保卫战,强化固态废料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快“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推动实现城乡“无废”、环境健康;加强固态废料综合治理等。

  2024年8月,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明显地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逐步提升,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很明显的成效。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进展,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方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并具体提出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

  当前,环保产业正处于一个关键转型期,既迎来美丽中国建设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业态和技术升级、竞争格局重构等多重挑战,如何破解“增收不增利、发展同质化”的困境,如何平衡新技术、新领域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是环保企业要解决的焦点问题。

  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环保产业目前慢慢的变成了涵盖环保设备制造、环保工程、环境保护服务、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综合性产业。环保产业的主要细致划分领域包括空气污染、水处理及固废处理等。

  公司一直专注于固废污染治理及资源化、污水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土壤与地下水修复领域,是安徽省节能环保产业第一批重点培育企业,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客户提供集方案设计、装备研制、投资建设、运营服务为一体的环境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在固废污染和水污染治理行业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建设和技术服务经验,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口碑,获得了行业内主管部门和客户单位的广泛认可,多次荣获中国固废行业填埋场领域领先企业、中国村镇污水处理领域领先企业、中国水业水环境修复领域领先企业、中国固废行业污泥领域领先企业、中国污泥处理处置优秀企业、中国最具价值环保装备品牌等荣誉称号。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垃圾填埋场建设及封场项目300余例,完成市政污泥污水处理处置及资源化项目近200例,经营事物的规模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地区,行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在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领域,公司目前立足安徽区域市场,形成了强有力的竞争优势地位,业务遍及安徽合肥、淮南、淮北、蚌埠、六安、黄山、宿州、安庆、芜湖等地区,为改善区域水环境提升提供了专业精准化、建设标准化、管护长效化的实践参考典范。

  随着“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我国固废管理思路发生转变,循环经济理念成为主旋律,以填埋为代表的“无害化”手段需逐步向“减量化”、“资源化”垃圾处理手段过渡,填埋场领域的市场机会向存量倾斜。在“零填埋”政策之下,填埋场的功能定位之一便是焚烧飞灰的最终处置方式,随着环境保护部对固化飞灰最终处置要求的提高,早期的混合填埋将逐步转变为单独分区填埋或建设专门的飞灰填埋场。因此,在现有垃圾场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成为飞灰填埋场建设的主流。

  在美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下,我国生态环境多目标治理要求进一步凸显,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已成为中国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建立绿色低碳能源结构成为经济社会转型的主要方向。目前,国家慢慢的开始关注存量生活垃圾场地的利用,鼓励封场填埋场与新能源协同发展。

  2024年5月,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提出要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持续推动能效提升、排放降低的同时,着力保障高水平发展用能需求,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2024年11月,习主席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九次峰会第二阶段会议关于“全球治理机构改革”议题的讲话,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提出“完善全球生态治理”的主张、明确治理目标“完善全球生态治理,建设生态友好型世界经济”、展现大国担当“中方愿同各方持续深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矿产、绿色交通等领域国际合作,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随着新一轮全球科学技术革命正加速推进,各国产业体系进入战略调整期,为促进共建国家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中国率先围绕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进行了一系列机制建设,环保产业海外“一带一路”大有可为。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0,339,973.87元,较去年同期上升7.35%;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748,076.78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1.45%;实现归属于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769,790.0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5.07%。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091,938,697.12元,较期初增加12.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44,201,316.47元,较期初增加1.0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3,461,661.6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1,689,6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84,483.7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8,033,070.1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6.94%。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有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真实的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源环境”)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922,41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71.51万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6,406.6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264.8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28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注销前余额1,897.45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0年12月,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按照计划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且该项目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账户剩余资金1,897.45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后附的通源环境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通源环境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通源环境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源环境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对应的全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工作。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相关开户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保荐人关于通源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义务相应结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源环境”)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桂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3、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2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07)。

  4、2024年2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等相关公告。

  5、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2月26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341.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91元/股。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6、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7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预留权益失效。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7、2025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截至本公告日,由于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6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4.50万股;

  2、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为2024年度营业收入定比2023年增长率触发值(An)为16.00%,目标值(Am)为20.00%,2024年度净利润定比2023年增长率触发值(Bn)为16.00%,目标值(Bm)为20.00%。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所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6.60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赞同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通源环境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1、《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大多分布在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相应的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宁云,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洽洽食品(002557)、美邦股份(605033)、万朗磁塑(60315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飞,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万朗磁塑、建研设计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迎弟,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亚琼,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时代出版、皖新传媒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宁云、签字注册会计师郑飞、签字注册会计师朱迎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亚琼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1次,详细情况详见下表: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不含税),其中,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较2024年度保持不变。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做了严格核查,认为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企业来提供了专业、严谨的审计服务,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赞同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杨明、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德珍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6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6日17:00前送达。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能够最终靠信函、邮件的方式来进行登记,信函、邮件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6日17:00前送达,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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